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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碩)昨天《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正式印發,要求明年6月底前,地方政府必須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
  通知首次明確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通知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大檢查,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絡單元,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土政策”多數是地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提出的優惠條件,“有的地方提出減半征收排污費,簡化環評手續審批,開發區設‘寧靜日’,‘寧靜日’時不許去企業檢查等”。
  《通知》提出運用綜合手段加大懲治力度,如利用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實行“黑名單”手段,鼓勵社會組織、公民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通知》還首次對環保、公、檢、法如何銜接、聯動提出要求。
  《通知》首次明確,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且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四種情況,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具體要求
  1.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
  2.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
  3.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採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4.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原標題:地方環保“土政策”明年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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