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獲刑官員非法所得
26人獲刑
  今年2月到8月,短短半年間,能源大省山西7名省部級高官相繼落馬。對於這些官員違紀違法的具體情形,目前雖無官方正式通報,但從媒體披露的大量信息來看,山西官場“地震”背後,官商之間的不正當關係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因素。其實不僅在山西,在其他地區和部門的落馬官員中,這也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京華時報記者盤點過去7年落馬的7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數據資料,發現其中官商勾結收受賄賂所占比例相當之高。在已經判決或進入司法程序的48名落馬官員中,僅有一人未涉貪腐。銀行貸款、工程業務承攬、項目審批、用地規劃等均為案件高發領域。
  京華時報記者黃海蕾
  數據分析
  受賄官員中官商勾結占100%
  據京華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7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落馬,其中26人已被判刑,2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另有19人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在此之外,先後有文化部黨組原書記於幼軍、山東省政協原主席孫淑義、第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元、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中央編譯局原局長衣俊卿、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原常務副組長付曉光(副省級待遇)、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等8人,因嚴重違紀被撤職免職甚至降級處理,在接受黨紀處分之後未被移送司法機關。
  京華時報記者梳理髮現,在上述26名已被判刑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中,除上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未涉貪腐(系玩忽職守罪),其餘25人全部涉及受賄罪。
  記者註意到,受賄來源主要有兩種,首先是通過官商勾結來錢,即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商人牟取利益後受賄。法院判決結果顯示,京華時報記者統計的25名因受賄被判刑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中,通過此種方式受賄的比例為100%。另一種受賄方式是賣官鬻爵,幫助他人晉職,這種情形所占比例約為一半。
  紀檢監察部門通報顯示,22名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但尚未判決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中,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的比例為100%,副部級、正部級無一漏網,官拜副國級的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也是栽在錢上。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決定,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劉志軍貪污6460萬元居榜首
  分析落馬貪官非法所得額度,一般從幾百萬元至幾千萬元不等。在上述25名已被判刑的官員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非法所得數額最少,約為510萬元,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數額最大,達到6460萬元。不過相比於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劉志軍的受賄額度仍是小巫見大巫。
  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劉鐵男案涉案金額目前雖無官方正式通報,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在去年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的內部通報中,劉鐵男與其子劉德成通過非法經營所得約1.1億元,其妻郭靜華非法所得3800萬元左右,並收受禮品摺合人民幣約41萬元。加之劉鐵男受賄金額,已經查明的非法所得超過1.5億元。
  京華時報記者統計7年來因貪腐被判刑的25名省部級以上官員,非法收入共計約為4億元,人均受賄額約為1600萬元。其中一半以上受賄官員的非法收入在案發後得以全部追繳,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的2959萬元、廣東省委原常委周鎮宏的6164萬元巨額受賄款均全額追回。
  分析人士指出,官員的腐敗日趨隱形化,比如在“權權交易”中,只看到雙方相互給予便利,但並不見金錢流轉。此外,受證據制約,往往法院判決的受賄額度並非全部,多數官員實際受賄數額大於判決認定數額,且貪腐帶來的危害絕不僅僅局限在受賄額度上。如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非法收入755萬元,但因其受賄、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高達2.2億元。
  官商勾結讓權變錢
  在諸多貪腐高官的法院判決書中,“以職務便利,為他人謀求利益”的表述最為常見,官商究竟如何結盟謀求利益,何種領域是高發區?京華時報記者梳理髮現,涉及銀行貸款、工程業務承攬方面最多,此外,在項目審批、用地規劃等方面,也給官商勾結留下可鑽的空子。
  表現形式1
  承攬工程最為常見
  在已被判刑的25名省部級官員中,為商人承攬工程、項目、業務提供便利的達一半以上。不少是通過打招呼方式,間接為商人攬到業務,這些業務部分是政府工程。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多次以政府官員身份,為企業承攬工程。2001年至2009年,宋勇擔任遼寧省朝陽市委書記時,接受建築商孫慶祥的請托,通過遼寧華錦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馮恩良職務上的行為,為孫慶祥的公司承攬了46萬噸乙烯改擴建工程。為此,宋勇先後6次單獨或通過其妻崔雲虹收受孫慶祥給予的美元20萬元。
  作為主管單位領導的官員,想為某指定企業承攬業務則更為容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在擔任舟山市副市長兼市交通委員會主任期間,受舟山“首富”黃善年請托,為其公司與舟山市交通委員會下屬企業合作成立公司,進而承攬舟山市多項交通工程。
  劉志軍在擔任原鐵道部部長期間,為山西商人丁書苗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干預招投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專家點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承攬工程和業務是權錢交易最大的一個方面,之前國家已非常關註治理工程腐敗,制定相關政策,雖有成效但效果不明顯。之所以工程領域腐敗多發,緣於工程招標程序被錶面化,程序雖然看上去很完美,實際上被少數人控制。根本原因在於公權力在這個領域未得到節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現有法律要求招標公開,但為何官商屢闖紅燈,是因為“圍標”已成為潛規則,在這裡誰都不怕,關鍵在法律法規的落實和監督,加大處罰力度。
  表現形式2
  賄賂多涉房地貸款
  2008年至2014年,正是全國房地產市場火爆的時期,官員因“房”落馬並不稀罕。多名官員涉及房地產用地、房地產容積率審批等問題。今年剛被判刑的內蒙古自治區原黨委常委王素毅在任巴彥淖爾市長時,曾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後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另外,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也被查涉容積率問題。
  涉及土地規劃方面,官員可通過違規改規劃為企業拿到用地指標,甚至低價拿地。1998年至2006年,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曾以職務便利,幫助陝西寶雞專用汽車公司獲得擴建用地,還曾為其他企業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在京華時報記者的統計梳理中,通過官員獲取銀行貸款的問題達到三成以上,企業貸款融資遇到問題,給市長、書記送禮即可緩解困境,甚至有官員使用政府資源為企業作擔保進行貸款。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曾試圖以錫盟財政預算內的資金為某公司貸款中的3000萬元部分作擔保。後因銀行認為不妥未能執行,但劉還是從中拿到20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多次為企業貸款提供幫助,受賄金額達到1196萬餘元。其中,香港商人李濤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益獲得銀行貸款,並向王益行賄538萬元。
  專家點評:汪玉凱認為,貸款腐敗高發主要是因為在很多城市,銀行貸款已經成為一種稀缺資源,銀行更願意把錢貸給實力強大的國有企業,很多有潛力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得不到融資,因此被迫借助權力獲取,而權力在政府官員手裡,這樣就使官商得以勾結。
  表現形式3
  官員站台稅費優惠
  政府在招商引資時,往往會給予落戶企業政策優惠和稅費減免。當然,有時不必給如此大的實惠,只需通過官員視察以及帶頭開會協調工作解決問題即可,這種方式不但讓政府職能部門買賬,在招攬業務、銀行貸款方面企業也可獲優先權。
  在優惠政策方面,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曾受德州市駐北京辦事處原主任、德州大酒店原董事長白寒冰請托,為駐京辦下屬企業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的減免以及綜合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減免等事項提供幫助。
  2000年至2008年,浙江省人大原副主任張家盟利用擔任浙江省舟山市市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多人請托,在退還市政建設配套費、分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以及企業免繳稅費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曾在咸陽國際貿易中心項目上,幫助陝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調徵地、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先後收受陝西知名民營企業家邢雅江92萬餘元。
  專家點評:汪玉凱認為,政府進行招商引資時應處理好幾個問題,首先應該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建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和社會市場秩序,同時還要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所以,有政府會給予免稅、退費的優惠政策,但前提是保證市場的公正性。
  有些官員熱衷給企業站台,如果不涉及權錢交易和權力尋租可以理解,但這種界限非常模糊,很多官員打著發展地方經濟、為企業創造良好環境的旗號,暗裡收取賄賂給企業招攬業務、提供優惠,形成一定的利益鏈,這樣就破壞公平競爭規則,實則變為權錢交易的另一種方式。
  表現形式4
  國有資產賤賣分肥
  政府控制大量的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進行資源分配時原本應依靠市場來進行,但不少地方出現“市長大於市場”的問題,導致資源靠政府配置,從而引發腐敗。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就是一例典型,他曾接受一家工貿公司董事長的請托,為該公司建設巴新鐵路及配置煤炭資源提供幫助,收受對方賄賂133萬餘元。另外,他還接受一家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孫某的請托,為該公司降低探礦權價款提供幫助。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也曾幫助企業低價拿地,這種官商勾結形式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說到國有資產流失,不得不提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他利用職權便利幫助丁書苗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使得丁獲取巨額利潤,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除了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高價買入”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另一種形式。1996年至1998年2月,天津市原市委常委皮黔生在擔任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決定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購買無實際資產的天津星運(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2億元的損失。
  專家點評:竹立家提到,目前涉及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配置的約束太少,在很多地方都是“一把手”說了算,公共權利運營不規範。礦產私下收售嚴重,商人出錢行賄,官員低價賣礦、賣地。首先這些資源應走嚴格的招拍掛程序,通過市場的作用完成分配,同時加大公開力度,接受公眾監督。尤其是人大機關,更應該起到監督審查作用。能源大省山西窩案發生,其人大就未能發揮有效作用。
  表現形式5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除了幫助協調工程或者項目的推動,商人遇到棘手之事會求助他經常賄賂的官員。憑藉人脈關係為商人“鏟事兒”,也是官員受賄方式之一。
  吉林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曾給一位企業老總辦過一件令人忍俊不禁的事。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吉林省長春皓月清真肉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因申報財政資金項目未被批准,向國家財政部有關人員發送“恐嚇短信”被追查。田學仁接受該公司董事長叢連彪的請托,幫忙處理後續事宜。田先後從中獲得36萬餘元。
  記者梳理被判刑官員中,“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官員還真不少。
  2001年5月,深圳東部開發集團公司投資5000萬元興建的咸陽禮泉通達果蔬汁廠開始運營後,多次污染泔河水庫。為逃避行政處罰,企業負責人向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行賄100餘萬元。
  另有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幫企業暫緩關閉煤礦、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替人討要拖欠款、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助人解決訴訟糾紛等問題,從涉及領域來看非常廣泛。
  專家點評:竹立家表示,對於商人或者官員拿錢“活動運作”的問題,這個也比較常見,比如工作調動、去司法機關撈人、討債等等,這是整個社會重權重人不重法的表現,有些小官動輒幾百萬撈人,經過運作,執法機關就給予提前釋放的便利。還有企業為逃避處罰行賄官員,這些都是打破法律的操作。
  金錢如何進入官員口袋?
  在種種官商勾結的情形中,官員為商人“服務”的途徑多樣,那麼商人又以何種“安全”的形式投桃報李呢?若能成為官員“金主”,相互間信任度自然大增。此外,通過親屬、情人進行利益輸送也相對安全。隨著藝術品價值的持續走高,走“雅賄”路線受到部分官商追捧。
  1
  培養“金主”當提款機
  成為官員“金主”,意味著商人已與官員建立密不可分的關係,“金主”提要求官員滿足,官員遇事對方也要頂上。典型案例當屬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與丁書苗的關係。
  據報道,劉志軍落馬後曾直言,他幫助丁書苗把企業做大做強,是為自己的仕途打造經濟基礎,以備在他有需要的時候,丁書苗能為他奔走,並用金錢鋪路。2008年,劉志軍曾讓丁書苗“撈”原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丁為此先後花費約4400萬元,不過被騙。據瞭解,何洪達原是鐵道部黨組成員,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劉志軍擔心何交待出關聯到他的問題,於是找到丁書苗運作,希望讓何洪達不被移送司法機關或受到較輕處理。
  有時候,“金主”們還需要料理官員的家務事。薄熙來的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中曾提到,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為他家、他的妻子薄谷開來,尤其為兒子薄瓜瓜在國外留學提供大量資助,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交易,即薄熙來幫徐明發展,徐則幫薄帶孩子。薄熙來知道並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933萬餘元。
  除了上述二人,其他一些貪腐官員也有自己相對固定的“金主”,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與舟山“首富”黃善年,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與德州百貨大樓集團老總楊維星。2002年底到2011年3月,黃勝接受楊維星請托,為德百公司的百貨大樓、天衢購物中心、澳德樂時代廣場等建設項目的相關費用減免以及楊維星之弟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了幫助。黃受賄的1200萬元中,一半來自楊維星。
  2
  四成官員收錢通過親屬情人
  在獲刑的25名落馬官員中,直接從商人手中收取賄賂的占六成,相關人士分析,部分官員因怕親屬受牽連,鋌而走險自己出馬,還有可能是親屬受賄隱藏太深難追責,所以不為人知。有官員提前與妻子離婚,方便妻子收受賄賂,同時也防止妻子公司在經營中產生問題牽連到自己。
  不過,官員因親屬落馬的也不鮮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朱志剛落馬的直接證據之一,是其家屬以低價獲得北京西直門一套複式住宅,按開盤折算差價約70萬元,市場差價則高達數百萬元。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被抓前,其女兒已被抓兩個月。
  京華時報記者註意到,四成間接收受賄賂的官員中,妻子出現頻率最高。剛剛被判刑的王素毅妻子被稱之為“賢內助”,被指控收取的45筆賄賂中,13筆通過妻子王志宏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的妻子也是個“好管家”,一直打理丈夫多年受賄款項,為規避組織審查,夫妻倆還將其中約600餘萬交給3個人分別保管。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曾通過其弟弟王磊受賄,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也通過其妻子、弟弟受賄,廣東省政協原副主席陳紹基曾要求香港某商人為其情人李泳購買總價136萬元的越野車。
  3
  出書藏玉走“雅賄”路線
  今年年初,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受賄問題被查實。根據中央紀委公佈的調查結果,倪發科“玩玉喪志”,瘋狂收受的大量玉石占其受賄總額的近八成。從收受金錢、房產到借玉石、古董、字畫等“雅好”行貪腐之實,倪發科案再次引發了人們對“雅賄”這一腐敗方式的關註。
  其實,像倪發科這樣以貴重藝術品、文物藏品為受賄來源的腐敗行為近年來並不少見。2003年,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其收受的賄賂物包括字畫、玉器等。2001年,原安徽省阜陽市市長肖作新夫婦經濟犯罪大案終審宣判,其收受的賄賂物包括金佛、青銅鼎、象牙扇等。
  此次盤點的落馬省部級高官中,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的受賄方式也比較“文雅”——“我出書你來買”。其3起賄賂均是通過索要書籍實現的。張敬禮曾先後為3家單位在投資籌建疫苗廠、承攬處方藥代理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後向3家單位索要1400套名為《壽世補元》的書籍,價值共計79萬餘元。而這本書的作者正是張敬禮本人。據瞭解,張的這本書為非法出版物,他從中獲利1600餘萬元。
  落馬官員75人
  2008年6人
  5人獲刑王益、陳少勇、黃松有、朱志剛、皮黔生
  1人未移送司法機關於幼軍:曾任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2009年10人
  9人獲刑鄭少東、米鳳君、王華元、陳紹基、許宗衡、李堂堂、宋勇、黃瑤、張春江
  1人未移送司法機關孫淑義:曾任山東省政協主席
  2010年5人
  5人獲刑康日新、張家盟、張敬禮、宋晨光、劉卓志
  2011年5人
  3人獲刑劉志軍、黃勝、田學仁
  2人未移送司法機關李元:曾任國土部副部長李成雲:曾任四川省副省長
  2012年3人
  2人獲刑周鎮宏、13薄人熙被來移送司法機關
  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李春城:四川省委原副書記
  2013年19人
  2人獲刑王素毅、童名謙(未涉賄)
  1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4人未進入司法程序
  2014年27人
  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19人尚未進入司法程序
  京華時報製圖何將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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