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就《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10月24日,國家版權局邀請多位相關領域人士座談該《報酬辦法》意見稿,據新華社、北京日報等媒體報道,作者、出版社和法律部門代表都對“一刀切”的稿酬標準提出各自的意見。
  現行的非約定稿酬支付標準依據的是1999年發佈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約定稿酬”這一塊好辦,完全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也就是交給市場決定了。“非約定稿酬”這一塊,既要有市場因素,又要有政府意見(規定),相對比較複雜。
  以寫稿為生的人,稿酬是收入來源,在全世界,這類人都是相對越來越少的,真正能夠靠稿酬生活的人,能夠跟出版商定稿酬標準的人,非在市場上擁有大量肯為他們的作品掏錢的讀者不可。所謂暢銷書作家,哪個國家也是鳳毛麟角。從百年中國曆史看,寫作者稿酬總體上是越來越少,一個朝代低於一個朝代,這或許與能寫字(書)的人越來越多有關係。“物以稀為貴”的定律在文化出版業也同樣發揮作用。
  從座談會上各方意見看,非約定稿酬從過去30至100元,提高至100至500元,這個幅度還是寫作者可以接受的,但出版社認為還是偏高。其實,我以為所有文字作品出版部門,最好是自己制定一個稿酬標準,並向社會公開。寫作者只要有各出版部門稿酬信息,可以自行決定作品交給哪家出版部門。事實上,現在有些人出版文字作品,不但一分錢稿酬拿不到,還要給出版社交錢或包銷出版的作品。出版社一般是不會幹賠本買賣的,有些出版社對有些書實行內部補貼,虧本也出,都是有原因的,也在整體允許虧損的範圍內。
  稿酬標準和圖書價格,現在即使全部放開,政府完全不管,由市場說了算,我相信也上漲不了多少。政府真正需要管住的是各類教科書價格,除此之外,管的越少越好。比如說,科技類出版社普遍反映,如果實施新的《報酬辦法》,科技類圖書就不得不漲價。然而,科技類圖書也好,其他類圖書也好,漲價不漲價的“最後把關人”在讀者手裡。讀者買不起書了,漲價又有什麼用?
  文學作品如同其他產品一樣,質量高低的差異有天壤之別。有的作品實在太好了,封鎖都封鎖不住,翻幾倍價格都有人願意掏錢。有的作品大量印刷,免費送給人家看,人家也未必看。我真挺佩服網絡上那些寫手(家),很多人一分錢也拿不到,仍然堅持不懈地寫作,有的還真寫得有點意思,並非全是垃圾。據說也有在網絡上一年碼字掙到幾十萬、上百萬稿酬的,一天從早到晚寫到吐血為止。讀者“打賞”他們的稿酬雖然不高,但由於中間出版環節節省了大量成本,才使得有些網絡作家相對收入高一些。
  提高文字作品報酬的辦法,除了國家版權局制訂新標準外,更主要的是對文字作品的稅收標準要提高,過去幾十年的800元納稅門檻太低了,怎麼也應當提到8000元了。另外,政府要對文化出版企業實行減免稅,並對學術、科技類圖書出版實行財政補貼。稅務、財政部門不給力,光靠作者、讀者、出版部門三方博弈,稿酬標準提高不了幾個錢。J012  (原標題:也談稿酬標準究竟該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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